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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摄影展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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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4:5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起始之年,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文联决定联合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展西宁文明新风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摄影展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一、作品主题

  照片内容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展西宁文明新风貌”主题,反映自党的十九大以来,西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就。主要包括: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等,全方位反映城市基础设施、人文生态、精神面貌等优秀摄影作品。具体分为:城乡面貌类、基础设施类、民生事业类、产业发展类、生态环境类、文明风尚类、重大活动类等。

  二、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干部职工、师生、群众及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文联

  承办单位:西宁市摄影家协会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50名,入围奖100名,并分别给予创作费。

  五、相关要求

  1.摄影作品原则上在2018至2020年之间在西宁行政区域内拍摄或者西宁行政区域外拍摄但与西宁有关的单幅作品。作品要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符合主题征集要求。

  2.摄影作品不受器材和类别限制,可以是纪实、人像、风光、静物、微距、艺术等类别。

  3.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内容真实、影像清晰,提交作品必须不低于5MB的JPG格式原片。经合成、多次曝光照片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予评选。

  4.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数量不限。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6.主办单位将对参选的作品进行评奖和展览,后期还将对优秀作品汇集成册,入选作品支付相应稿酬。

  7.凡征集到的作品,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在摄影展结束后,可继续复制、编辑、发行、展览、网络传播、汇编等非商业方式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再另支付稿酬。

  8.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部、青海高新区党工部要积极发动各类各级文明单位、辖区各单位积极参与摄影展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充分展示各行各业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和风貌。

  六、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电子版本投稿,参赛作品请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主题等,文件夹名称需注明“姓名+电话号码”。作品请发送至邮箱xnswmb306 163.com,投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

  附件:西宁市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摄影展推荐作品登记表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西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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