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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浦北县2016年“古韵越州•醉美浦北” 摄影比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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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4:4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摄影比赛公告  
1
主办单位:

浦北县委宣传部、浦北县旅游局

2
承办单位:

 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摄影家协会

3
活动内容


 围绕“古韵越州·醉美浦北”这一主题,反映我县旅游风景区。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及我县浓郁的民俗风情。

4
参赛对象

 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600元)、优秀奖30名(每名奖金200元)。
06  

  活动细则
(一)活动截止时间和投稿地址
 1、2016年11月30日截稿(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投稿地址:浦北县旅游局;联系人:谭小姐18777782791、黄先生13677774408;邮箱:285651602@qq.com


 (二)参赛作品要求
 1、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参赛照片必须是2015年至2016年10月30日内创作,需在电子文件上注明作品标题(不得超过10个字)、作品简要文字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每个参赛作品只能是单幅照片一张,不接受组图参赛,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每位参赛者投稿不得超过10幅。
 2、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投稿先交小文件(JPEG格式,文件边长不超过1200像素,大小≥500K),经评选后主办方再通知提供原始文件(JPEG格式文件量不小于5MB,TIF格式不小于20MB).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允许对照片做适当的色彩、对比、裁剪等调整。

 七、主办单位声明
 1、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由参赛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参赛人自行解决。
 2、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参赛者注意备份原始作品。
 3、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无意的署名遗漏情形可以获得免责。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使用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5、组织单位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以及与本次比赛相关的评审、宣传、网站展示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6、所有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含“优秀奖”)的作品,组织单位将其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时,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7、如果本次征集活动评委认为某一奖项没有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作品,则该奖项可以有空缺。
 8、参赛作品应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凡因参赛作品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负责。
 9、凡参加本次大展的作者皆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八、其他事项
 1、2016年12月底前邀请市摄影家以及相关人员评奖,获奖名单将在钦州旅游网、浦北网、浦北旅游网、浦北旅游局微信等相关网站公布。
 2、评奖原则:评委作品不参与评等次奖,可作优秀奖展出。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
  附件:浦北县2016年“古韵越州·醉美浦北”摄影大赛参赛表
  附件:
浦北县2016年“古韵越州·醉美浦北” 摄影大赛参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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