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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尉犁“民族团结 幸福家园”摄影大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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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4: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尉犁县位于新疆中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腹地,距乌鲁木齐市520公里,地处库尔勒市南50公里处,总面积5.97万平方公里,辖六乡两镇,总人口11.06万人,其中汉族占47.4%,少数民族占52.6%。



多年来,尉犁县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举全县之力,聚群众之智,共筑民族团结根基,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大动力。如今,尉犁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形成了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先后荣获多项殊荣,2015年,尉犁县被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2016年尉犁县又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展示尉犁县及新疆各地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纵深发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热情,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谱写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新疆尉犁县人民政府携手新疆摄影家协会,在全疆范围内举办“民族团结幸福家园”摄影大赛活动。

一、大赛主题

以“民族团结 幸福家园”为主题,通过摄影的形式,记录尉犁县及全疆各地州在发展民族经济、弘扬民族文化、访惠聚、扶贫攻坚、推进民族团结、民生事业等方面的精彩瞬间,展现新疆各族人民手挽手、心连心,团结和睦,共建美好家园的动人场景,发现并推介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进乡镇、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进学校、进警营)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摄影家协会、新疆尉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尉犁县委宣传部 尉犁县民宗委、尉犁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协办单位:新疆巴州摄影家协会、尉犁县摄影协会


三、征稿细则

1
参展作品应紧扣征稿主题,作品须在新疆境内拍摄,创作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拍摄的摄影作品。
2
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照为每组4-8幅。

3
投稿数量不限,本次摄影展只接收电子版, 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1M,,图片边长不小于1440像素,入围后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
4
每幅作品请以“作品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的形式进行命名,并认真填写参展表,并按表格要求注明作者、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随参展作品一并发至征稿邮箱。
5
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6
作品必须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为准;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
7
在历届自治区级(含)以上摄影比赛中获过奖的作品请勿参赛,一旦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

8
摄影展所有入围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本次摄影展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制作、展览等用途,并不再另付稿酬,同时拥有作品永久免费使用权,作者拥有署名权。
9
作品入围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请得到通知的作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和符合规定的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前述数字文件未按期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10
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1
本次摄影展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作品可以是这样的↓ 民汉融情,团结、和谐,开怀的笑!




还可以是这样的↓


音乐、舞蹈等形式的艺术交流与交融~


我们的身边,有很多感动的瞬间↓


相信你,也能拍出这样的好作品!
这些美好的画面,需要你来记录~
还在等什么?来参赛吧~

四、征稿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五、投稿邮箱及联系方式

邮    箱:2122515035@qq.com
联系 人:李扬   
联系方式:0991-4516675


六、奖项设置


1、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荣誉证书;
2、二等奖4名:奖金各3000元,荣誉证书;
3、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荣誉证书;
4、优秀奖80名:奖金各400元、荣誉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从稿酬中代扣代缴。获奖作品作品将在新疆摄影家协会网、新疆巴州摄影家协会网、尉犁政府网及相关微信平台上开辟专区进行展示。


七、作品评选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行业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摄影作品,逐一进行评选。评选时间2016年12月1日之前评选完毕并公示。   


八、注意事项

1
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获奖作品调整好的大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展览或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不低于4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6M)。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2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对大赛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城市宣传、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3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
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存在著作权、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奖金和荣誉证书。
5
参展作品不得有涉嫌侮辱、歧视任何民族、宗教、社会阶层和有碍世界和平、人类文明、团结进步的内容。
6
参展作品不得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7
参展作品应遵循摄影的真实性原则。
8
对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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