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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像·秦岭”短视频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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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6:5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展示秦岭保护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善待秦岭、敬畏秦岭、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秉持让世界看见秦岭,让秦岭文化走向世界的初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陕西省林业局、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联合开展以“让世界看见秦岭”为主题的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活动将通过书画、影像、散文、诗歌等文学艺术形式,发动文化艺术名家和广大群众、青少年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学、艺术、影像秦岭文化作品。

“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短视频作品,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

主办单位:

陕西省林业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协办单位: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三、参加对象

全社会短视频拍摄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均应围绕与“秦岭”相关的主题,以赞美“秦岭”的自然风貌、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旅游风景为创作方向,紧扣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主题无关的作品将不予参评。

2.短视频质量要求

(1)短视频拍摄手法不限,画面连贯、内容完整、立意新颖,时长控制在3分钟左右,形式包含但不限于Vlog、微电影、微纪录片、MV等;

(2)视频画幅比例建议16:9,横屏竖屏均可,画面应避免四周均为黑边的情况出现;

(3)视频画面中不能带角标、水印,视频须音画同步;

(4)视频格式:高清mp4,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1G;

(5)如有视频简介,须言简意赅,清晰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人物姓名、职务等信息须在文稿中体现。

五、作品待遇

1.本次活动所有来稿免收参赛费及评审费,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计评出获奖作品20件:

一等奖2名(稿酬3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3名(稿酬10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5名(稿酬8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10名(稿酬500元+荣誉证书)。

所有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2.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相关信息将在中国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将在网络媒体、以及主办方官网上公布本次获奖作品名单。

3.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将在中国网专题页面长期展出。

六、投稿、评审安排

1.本次活动投稿方式为传送电子稿参选,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登录https://sanguanwenhua.com/vote/1进入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报名系统,首页点击“‘镜像·秦岭’短视频征集活动”进入活动列表,点击报名按钮传送电子稿参选。

2.投稿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至2022年12月31日截稿。

3.本活动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出获奖作品。

咨询电话:13571990878(吴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9:30-11:30 14:00-17:30

七、特别声明

1.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不得侵犯被摄主体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作品不得妨害公序良俗;凡投稿者即视同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参评作品出现雷同抄袭,组委会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

2.获奖作品须提供原始文件,如作者不能按时提供原始文件,属作者自己放弃参与资格。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而影响联络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组委会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公益活动中使用获奖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不退稿。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https://mp.weixin.qq.com/s/33f66_9wgvtME1f9UgZk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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