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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国际品质潮城——中国海宁”全国摄影作品展征集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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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5:0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海宁市地处钱塘江北岸,海宁之名,寓“海洪宁静、海涛宁谧”之义。

  为了纪念建党百年,向党献礼,中国摄影报社携手海宁市委宣传部举办献礼建党百年——首届“国际品质潮城——中国海宁”全国摄影作品展(以下简称首届海宁全国摄影作品展),聚焦海宁,用影像艺术来讲好海宁人奋进中的中国故事,展示新时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具体事宜,一起来看

  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报社

  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

  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海宁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嘉兴市摄影家协会

  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人民政府

  浙江钱江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征集时间

  2021年2月至6月10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一、征集内容

  围绕打造国际品质潮城,全面征集海宁经济、文化建设发展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摄影作品。

  题材可包含人文风情、社会变迁、产业发展、建设面貌、生态保护、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发展、红色文化以及百姓幸福生活等方面。

  二、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摄影作品5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6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

  入展作品稿酬由海宁市摄影家协会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

  3.作品必须取材于海宁市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本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本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精选入展作品,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本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良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四、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五、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官方网站: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首届海宁全国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将对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本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项目部首届海宁全国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

  投稿热线:010-6525166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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