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000元 “文明南通诗画江海”优秀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14:0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明南通诗画江海”优秀摄影作品
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为充分呈现南通文明城市建设和长效管理成果,全方位展示欣欣向荣的城市风貌、日新月异的城市变迁、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将文明南通、美丽南通的辉煌画卷呈现给广大市民朋友,起到“人改造环境、环境影响人”的效果,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南通诗画江海”优秀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用镜头记录下身边的文明点滴。现发布启事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饮、文明经营、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关爱未成年人等弘扬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
        (二)以强化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为主题,从不同视角反映南通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的优美环境。
        (三)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反映建设重点工程及标志性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环境整治、园林景观、新农村建设等城市、乡村的发展进程。
        (四)反映具有南通特色的街区、古建筑、民风民情民俗等内涵厚重、魅力独特的文化景观。
        (五)围绕文明和谐人居环境,反映市民饱满的生活热情、乐观的生活心态、惬意的休闲娱乐、和谐的邻里关系、丰富的文化生活等。
        (六)反映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等自然或人文景观风貌。

二、征集时间
        2016年4月8日~6月8日(为期两个月)。

三、征集要求
        (一)参赛作品的拍摄地点限南通市(包括各县、市)范围内,拍摄的事件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
        (二)此次活动只接受数码相机或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照片除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三)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内容紧扣征集主题,作品形式和风格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四)参赛作品的文件名统一设置为作品标题(不超过15字),另提供150字以内的图片说明以及摄影人的姓名、手机号码、拍摄地点。请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作品获奖后,主办方将及时通知作者,请作者保持通讯畅通。如主办方联系不到作者,视为作者自动放弃参赛权利。

四、征稿规则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或参赛费。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二)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大赛主题画册、展览以及公益事业宣传等,并不再另付稿酬。
        (三)所有参赛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四)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作品报送途径      
        所有参赛作品的电子原稿一律报送到活动官方电子邮箱:
303025858@qq.com;联系人:徐海璐;电话:85062056。

六、奖项设置及评审
        本次活动将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报送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一等奖5名,奖金3000元/件;
二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件;
三等奖20名,奖金1000元/件;
优秀奖100名,奖金200元/件;
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10件,获奖数量不限。

七、活动组织
        本次大赛由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主办,主办方享有对参赛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翻拍和无偿刊播等相关权利。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文联
2016年4月6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NTYzMw==&scene=6#rd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