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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第二届“金彩盘州”全国摄影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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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07:3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秋之韵 肖本归 摄
盘州市地处滇、黔交界,这里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自古即为商贾云集之所,财富物丰之地,有着独特的区位、交通、资源和大企业集中等优势,享有“滇黔锁钥”、“川黔要塞”、“金三角”及“世界古银杏之乡”等美誉。

2015年盘县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97位和中国具有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88位。2017年4月,撤销盘县,设立盘州市,为当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全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为进一步提升盘州市的知名度、美誉度,通过摄影宣传盘州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发展成就,向世人直观地展示和打造盘州的旅游品牌形象,主办方特举办第二届“金彩盘州”全国摄影作品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盘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摄影报社
协办单位: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六盘水市摄影家协会、盘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盘州市文联、盘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北视英特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盘州市城市建设、党的建设、三线建设、经济建设、旅游发展,扶贫攻坚等反应时代发展成就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投稿须在此期间内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并赠送全年中国摄影报一份,及中国摄影报报友证,享受合作景区优惠政策。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皆可。谢绝首届“金彩盘州”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作品必须取材于贵州省盘州市行政区划内,须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包含完整的exif数据)。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本次摄影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大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作者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大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第二届盘州全国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第二届盘州全国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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