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 大美寿光·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本帖最后由 方舟 于 2022-7-28 11:55 编辑奋力攀登 勇争一流
大美寿光·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
征稿启事
,始终发扬“奋力攀登、勇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在高质量发展路上不断书写新篇章。文化旅游事业在融合发展中不断呈现新业态、新面貌,为更好宣传寿光文化和旅游资源, 决定举办“奋力攀登 勇争一流”寿光市首届文化旅游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寿光市委宣传部
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寿光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寿光市摄影家协会
寿光市各大景区
寿光市文化馆
寿光市美术馆
寿光市博物馆
寿光市图书馆
寿光市历史文化中心
寿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寿光文化报社
二、本次摄影大赛拍摄创作、征集、展出摄影作品的主要内容
本次大赛征集作品主要反映寿光文化和旅游资源、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历史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风光、文明城市新风尚等内容。作品积极向上,体现正能量,全面展现寿光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新景象。
三、奖项设置
这次摄影大赛设置如下奖项:
一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等奖5个,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优秀奖20个,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入选奖7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等级奖项不能重复获得,优秀奖和入选奖不限。
四、摄影作品征集时间
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20日截稿。
五、征稿细则
1、全国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旅游爱好者、社会各界群众,都可应征参赛。
2、拍摄、参赛的摄影作品,必须是拍摄于寿光市行政区划辖属范围以内;
3、作品拍摄创作时间,原则上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近拍摄创作的摄影作品。没有入展2019年“大美寿光”摄影展览的2018年以来创作的优秀摄影作品,也可应征参赛。
4、参赛的摄影作品,必须是使用数码相机(包括无人机上使用的数码相机)拍摄的彩色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不接受手机拍摄的照片参赛。
5、必须是纪实摄影作品。坚持真实性原则,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摄影作品。对照片只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基本调整,保持摄影作品的原生态。不得采用合成、添加、删除、挪移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手段改变照片的原始基本信息。
对参赛照片可适当剪裁,但不可作大比例剪裁,以保持作品较高的数据质量。
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以提高摄影作品文件的质量。
6、报送参赛的摄影作品,一律制作成纸质照片。3:2标准画幅的10英寸;方画幅的边长8英寸;异形画幅的短边8英寸,长边不限;组照8-10英寸,每组4-12幅,用胶带按顺序粘贴,一组按一件作品对待。
7、来稿正面标注作品题目,背面粘贴参赛表,内容主要包括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联系电话、使用器材等信息。
8、评选后获奖的摄影作品,按通知要求报送原始电子文件(JPEG格式直接拍摄的照片文件,或者RAW格式拍摄转换为JPEG格式的原文件,文件量8MB以上),用于出版画册、制作大幅面照片展览使用。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送上述电子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将不予发放奖金。
9、不符合上述2-7款要求的参赛作品,评选前予以剔除。
六、评选
由诚聘请的摄影方面专家担任评委进行专业评选,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有关规定
1、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所有100幅(组)获奖摄影作品,主办方有举办展览、出版画册、有关宣传等方面使用的权利,并不再支付稿酬(使用时署作者姓名)。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参赛摄影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当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时,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3、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
八、投稿地址
寿光市自由人数码影像中心(寿光日报社对面路北),邮编:262700,联系电话:5290596。
九、集中拍摄活动。征稿期间主、承办方将组织数次集中拍摄创作活动,请广大摄影家和爱好者积极踊跃参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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