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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湖主题公益摄影大赛征稿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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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4:5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山东省河湖管理保护走深走实、提质增效的一年。为全面展示山东水利建设管理成就和河湖面貌,贯彻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令》(第7号)《关于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的通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由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幸福河湖,我们的家——山东省河湖主题公益摄影大赛”于2021年6—9月期间举办。

  大赛主题:幸福河湖,我们的家

  大赛以“幸福河湖,我们的家”为主题,征集反映山东省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展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主题摄影作品,进一步宣传扩大河湖长制工作五年来对社会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关心身边河湖健康,关注水生态文明建设,主动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企业家摄影协会

  山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山东护水网络各伙伴成员机构

  支持单位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18时(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投稿方式

  大赛采用网络投稿方式,报名参赛者可通过邮箱sdhzzpx 126.com参与投稿,投稿需明确备注(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河流(河段)、作品描述)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不退稿,不支付稿费。投稿邮箱和联系方式及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河长制湖长制”了解获取。

  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集体奖

  最佳组织奖5个。

  个人奖

  一等奖5幅(组),奖金1000元

  二等奖10幅(组),奖金500元三等奖20幅(组),奖金200元

  优秀奖若干名

  评分原则及评选流程

  评分原则主题内涵

  主题明显且紧扣比赛主题,准确表达主题内容、寓意。

  内容创意

  作品内容能体现作者对于摄影大赛主题的独到见解及创新性拍摄。作品均衡、稳定,构图完美,有较强视觉美。

  视觉效果

  作品能体现人与自然的对谈,引起对河湖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关注、思考和启发。色彩鲜艳、饱满、丰富、层次分明,有较强感染力。

  评选流程

  本次大赛将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选,专家评委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一轮和二轮筛选,入围作品将在9月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线下综合点评后,评选出本次大赛的各奖项获奖者。

  参赛规则

  作品要求

  1山东省区域内的河湖主题摄影作品。

  2作品拍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3单幅、组图作品不限,黑白、彩色作品不限,每人不超过5幅/组投稿作品,组图限2-4幅。

  4参评作品要求原创,手机、相机拍摄均可,拍摄时需打开设备GPS定位,保留作品Exif信息。

  5参赛上传作品要求JPG格式,作品长边不低于2000像素,大小于2M-15M之间,保留原始图片,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查阅原始图片信息。

  6投稿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

  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不设退稿。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主办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所有征集作品,主办方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主题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4凡在其他任何摄影赛事中的获奖作品,谢绝参赛。主承办方的工作人员、本次评选评委(含直系亲属)的作品不可参加送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因违规等原因取消获奖作品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5参赛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注意事项

  1参赛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作品参评者联系,要求参评者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2因获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稿酬、获奖证书的,责任由获奖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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