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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丽临清·我的家”临清市首届短视频展播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2-9-24 11:34
标题: “美丽临清·我的家”临清市首届短视频展播活动
  为让主旋律更高昂、网络空间更清朗,更好地讲好临清故事、传递好临清声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美丽临清·我的家”临清市首届短视频展播活动。
  一
  活动内容
  “美丽临清,我的家”短视频为反映临清社会民生、乡村振兴各类形态的短视频作品。通过展播活动旨在向外界推介魅力临清,充分体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真实、立体、全面展示新时代临清形象。
  二
  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8日
  审核阶段: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1日
  作品完成后发市委网信办邮箱(linqingdspin 126.com)进行内容审核,审核后由原创者发送到抖音和快手平台进行展播。
  展播阶段: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31日
  评选阶段:2022年11月1日起根据各作品展播阶段抖音和快手总的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
  参与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所有自愿遵守本次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活动。
  四
  报名参展作品要求
  1.以临清元素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景真事为表现对象,视频分社会民生和乡村振兴两大板块,社会民生内容涵盖卫生、交通、旅游、校园、家庭、政务服务、生态建设、文明实践活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正能量内容;乡村振兴内容涵盖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以传播美丽临清形象为最终目的参展视频。
  2.作品不得涉及色情、暴力、迷信和种族歧视等内容;不得植入广告。
  3.作品形式不限,可以是口播、实拍、剧情、VLOG等形式。
  4.报名参展作品必须为个人或单位原创短视频作品,参展前未进行公开发表,符合视频号等视频平台相关要求。5.视频时长不低于30秒,原则上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6.经审核后上传的作品需带有“美丽临清·我的家”话题标签。
  五
  报名参展作品要求
  请参展者将参展作品、作品简要文字说明(作者姓名、作品主题及联系方式)等资料于10月8日前发市委网信办邮箱进行内容审核(电子邮箱:linqingdspin 126.com)。
  联系人:张朝贺,电话:17862329039
  六
  奖项设置
  (一)社会民生类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元)
  优秀奖15名(每名奖金100元)
  (二)乡村振兴类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元)
  优秀奖15名(每名奖金100元)
  七
  权责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展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付稿酬)。
  2.主办方使用未获奖作品,须征得作者同意并保留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时标注作者姓名。
  3.禁止对发布作品点赞量和播放量进行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4.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入选作品非原创,存在拷贝抄袭他人作品的,或作品其他各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经查证属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所有作品的参展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参展者承担。
  5.参展者为所提交参展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展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展者自负。
  6.参展者报送作品后,主办方、承办方即视参展者同意并遵守以上所有规则。
  7.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共临清市委宣传部
  临清市委网信办
  2022年9月22日
  来源:临清宣传
https://mp.weixin.qq.com/s/NlmzOq4ldv2oA7cEOP_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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