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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莱阳市优秀摄影图片开始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29 20:36
标题: 5000元 莱阳市优秀摄影图片开始征集
根据烟台市委宣传部《关于举办优秀摄影图片征集活动的通知》(烟宣电[2016]38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莱阳优秀风光类摄影图片。
一、图片内容
本次摄影图片征集活动以风光类图片为主。包括自然风光、地标性建筑、旅游景点、物产资源、厂容厂貌。图片要求必须取材于莱阳境内,以“山、海、城、人、物”为主题,体现莱阳城乡优美的自然风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作品要求积极向上、主题明确、色彩漂亮、层次感强、富有感染力。
二、投稿要求
1、作品要求一律为电子文档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大小建议不低于5M,图片上下不能有文字和边框。
2、作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不能改变原始影像或进行电脑创意,文件不能进行合成、添加、挖补等大幅度的技术处理,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
3、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组照,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每组按1幅计算,并以“6-1”、“6-2”的方式注明组照顺序。
4、作品请在“文件命名处”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通讯方式(地址、电话)、作品门类、题目、拍摄时间、地点、简要介绍等。
5、作品以近三年来拍摄的图片为主。
6、投稿邮箱:lyxcb2008@163.com
7、截稿时间:2017年1月20日
8、联系人:董新云 电话:0535-7227769
三、奖项设置
为征集优秀摄影图片,烟台市委宣传部专门设置了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人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8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0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有关说明
1、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原创人,并拥有该作品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人包括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作者本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获奖作品将作为烟台和我市城市形象图片库备选图片,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推广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活动为目的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不再支付报酬,来稿一律不退。
3、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展示。征集结束,烟台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入选作品将集结制作画册,举办“大美烟台”优秀摄影展。我市也将选择优秀作品,适时制作画册或进行集中展示。
4、为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投稿者可登陆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http://drmlu.rdgchina.com),免费进行作品登记,有效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莱阳市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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