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丹霞山杯”第三届“善美韶关”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22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14:3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韶关简介:

  韶关,古称韶州。相传舜帝南巡登今丹霞山之韶石奏韶乐,命韶石,韶关因此得名。韶关地处广东省北部,与湖南省、江西省交界,素有“三省通衢”之称。韶关山川秀美,生态优异。南岭山脉横跨全境,森林覆盖率74.19%,是广东省的生态屏障,被誉为“物种宝库”,是地球同纬度地区最绿的区域之一。

  韶关历史悠久,人文厚重。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红层古生物圈恐龙的故乡,是12.9万年“马坝人”的故乡,是石峡文化和海外瑶族的发祥地,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摇篮之一。历史上的韶州被誉为“岭南名郡”,有着2100多年的城市历史,孕育了以陈朝重臣侯安都、唐代名相张九龄、宋代名臣余靖、清代文学家廖燕为杰出代表的大批历史名人。建寺1500年的南华禅寺是中国佛教名寺之一,是禅宗六祖惠能宏扬“南宗禅法”的发源地。

  韶关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世界级、国家级景区17处和各类景区景点100多处。拥有丹霞地貌命名地、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南华禅寺、珠玑巷、马坝人遗址、梅关古道、广东大峡谷、满堂客家大围、南岭、车八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大批生态、乡村和红色旅游景区,成为无数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休闲目的地。

  热诚欢迎广大摄影师相约韶关,展现“诗画丹霞·善美韶关”的魅力!

  主办单位: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

  《大众摄影》杂志社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仁化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仁化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征集内容:本次大展以“诗画丹霞·善美韶关”为主题,体现韶关文化特色为主线,凡反映韶关区域的自然风光、节庆文化、风土人情、百姓生活、现代建设等作品均在征稿之列。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

  入展设置:入展作品100幅,稿酬各500元。

  以上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大众摄影》杂志社向入展投稿者进行给付,并从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展作品还将免费获得在大众摄影新媒体及合作平台“大众影廊”展示、推广的待遇。

  投稿须知:

  投稿地址: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961_1.html

  大众摄影网内投稿区,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投稿者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征稿规则:

  1、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位作者入选作品不超过3幅。

  2、作品拍摄时间不限,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题材需符合征集内容,体裁不限,单幅、组照(4幅或以上)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3、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胶片拍摄的请扫底),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提供,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本次大展入展作品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大众摄影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2021年9月上旬前将公布入展名单。

  6、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