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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杯”·宝地新姿 魅力兴宁 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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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9: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在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政府领导下,兴宁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为充分展示兴宁城乡风貌和人文精神,特别是南部新城、产业转移园、旅游景区、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成就,决定举行《“方圆杯”·宝地新姿  魅力兴宁摄影大赛》。热诚欢迎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到兴宁摄影创作,参与大赛。
主办单位:
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
梅州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东省兴宁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兴宁市文联
兴宁市旅游
征稿要求:
1、全国各地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但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兴宁境内拍摄,且未在各种摄影赛(含展览)中获奖的作品,并能反映兴宁市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现代建设、百姓生活、民俗风情的摄影作品。
3、参赛作品分纪实类和创意艺术类。纪实类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但可适当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调整。创意艺术类作品中的要素必须是兴宁市境内的素材、可多底合成、艺术创意,同一作品不能在纪实类和创意类中交叉投稿(原则上铜奖以上同一作者只选一幅,特殊稿件除外)。
4、参赛作品规格均为8R(长方形: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达30cm),不得装裱。组照每组限4-6幅(每组按一幅计算)。作品正面请附作品标识表①(即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品类别、拍摄时间、100字以内的简要说明),背面附作品标识表②(即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地点、拍摄时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见附表)。
5、获奖、入选作品统一调电子原始文件,如因作者无法及时提供,或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格式一律采用高精度的JPEG格式,精度大小在5M以上。
6、凡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公益广告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其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主办单位需要使用时,另付稿酬。
7、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8、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凡发现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获奖、入选作品数量及奖金:
1、纪实类:
金奖1幅,奖金10000元;
银奖2幅,奖金每幅5000元;
铜奖3幅,奖金每幅2000元;
优秀奖20幅,奖金每幅500元;
入选奖90幅,奖金每幅200元。
2、创意艺术类:
金奖1幅,奖金10000元;
银奖2幅,奖金每幅5000元;
铜奖3幅,奖金每幅2000元;
优秀奖20幅,奖金每幅500元。
以上获奖、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并可作为申请加入梅州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作品评审由梅州市摄影家协会组织省、市摄影家进行评审。
4、作品评选结束后,在梅州市摄影家协会网、梅州时空网、客家人杂志公布入选、获奖名单,并展示获奖作品
截稿日期:
2016年8月15日(收到作品为准)
梅州影协指定收稿点:梅州市梅江二路72 港角相店、梅州市江南客都新村B区6栋门店岭东摄影城(剑英体育馆正门右侧)。  
兴宁收件地址:兴宁市中山路市政府大院      兴宁市旅游局     李永芳收
(邮编:514506,电话:0753-3325298)
创作联系人:陈作新:1318996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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