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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关于征集“平安苍南”优秀摄影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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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16 13:07
标题:
1000元 关于征集“平安苍南”优秀摄影作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宣传“平安苍南”建设,展现苍南的和谐、稳定、平安、幸福,全面展示“平安苍南”建设的成效,县平安办联合苍南县摄影协会从即日起向全县摄影爱好者征集“平安苍南”优秀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苍南县委建设“平安苍南”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苍南县摄影协会
二、参加对象
全县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题材主要为反映苍南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生态安全等“平安苍南”建设方面的面貌和成效,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健康向上。
(二)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以4-6幅为宜,并按顺序粘接一起),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三)作品说明:每张照片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15日—1月15日。
五、投稿方式
本次作品征集同时接收纸质和电子稿件。纸质稿件尺寸最好为10英寸,一律不装裱,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摄影作品报送到苍南县行政中心612办公室(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电子稿件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上传县委平安办邮箱
cnpab@126.com
,并注明“平安苍南”。所有电子稿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吴玉广,联系电话:68898509。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4名奖金8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60名奖金200元
凡入选大赛的获奖作品均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作品入选后,须提供原始照片。)
七、主办方声明
(一)本次活动,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
(二)所有投稿参赛作品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三)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参赛者所有,但每位参赛者在投稿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授权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拥有。
中共苍南县委建设“平安苍南”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摄影协会
2016年11月14日
总编: 李士明 编辑: 林元科 华志 董希泽
投稿邮箱:
8034111@qq.com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9272694&ver=1&signature=-dpu3E9UN2d6I8sDFDdpZ*wNyDn1h0Qz9fI05yILKp8bACYX3aYXotdfWHAPoveXPP40N*htauUnUTwppYrIzZ2thKEsaprr7bPqU2R1XPWjj9aZtCg9zFJ8oYM7QCZ3sjKBsHZOBqdwPei58Yjpbs36ELxIqrBCaw825d4Eq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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