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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中国仙居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0-16 14:32
标题: 1000元 “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中国仙居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中国仙居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入展作品100—130幅(均可获得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积分证书+奖金总数为10-13万元)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截稿时间:11月30日
(一)“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中国仙居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是由中共仙居县委宣传部和中国摄影报社共同主办+入展作品100—130幅(均可获得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积分证书+奖金总数为10-13万元)
仙居原名乐安、永安,北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卫,而多神仙之宅”,下诏改县名为“仙居”,意为“仙人居住的地方”。仙居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靠近东海,是中国沿海开放地区之一,内外交通体系发达。全县面积2000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中国杨梅之乡、中国有机茶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慈孝文化之乡、中国长寿之乡、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县、国家公园试点县、全国木制工艺品出口基地县和浙江省县域绿色化发展改革试点县。近年来,仙居坚持生态立县,围绕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加快推进国际化、高端化、集团化、品牌化、信息化,不断提升“仙人居住的地方”和中国山水画城市整体品牌形象。
(二)征集主题
本届摄影大展主题为“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围绕主题征集反映浙江仙居县境内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历史古迹、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内容,特别是展现仙居县“壮美神仙居、柔美永安溪、秀美田园、和美乡村、醉美新城区、善美仙居人”的摄影作品。
(三)征集时间
截稿时间:2016年3月—11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参展条件
1、面向全省的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同时欢迎外省市的广大摄影家前来参赛。
(五)奖项设置
根据中央有关文艺评奖改革的要求和中国文联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仙人居住的地方·中国山水画城市”中国仙居全国摄影大展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调整为:
入展作品100幅 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入展作品100—13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仙居县委宣传部委托仙居县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六)费用:
1、参赛费:免参赛费
2、免服务费
(七)参赛方法:
1、将参赛作品的数字文件发送首度摄影俱乐部,首度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首届仙居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必须取材于仙居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6.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7. 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选片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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