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拟评出入选作品92幅,设奖如下:
奖 项 | 幅数 | 每幅稿酬 | 积分 | 备注 |
一等奖 | 2 | 10000元 | 6 | 纪实类艺术类各1张 |
二等奖 | 4 | 3000元 | 4 | 纪实类艺术类各2张 |
三等奖 | 6 | 1500元 | 3 | 纪实类艺术类各3张 |
优秀作品 | 80 | 300元 | 2 |
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稿酬由石狮市摄影家协会给付,同一个人一、二、三等奖不重复获奖。
1、全省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以后,在石狮市沿海五镇用数码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原创作品,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获奖资格将予以取消。
3、参赛作品为JPG格式,分纪实类和艺术类,彩色黑白、单幅组照皆可。组照4—8张,照片单幅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单幅控制在500KB以内,并标注作品名+纪实或艺术类+拍摄地点(要求具体到镇)+作者名+手机+拍摄日期,如泼水+纪实+蚶江镇+王二小+13655577800+2015-3。
4、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5、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包含EXIF信息的jpg格式照片,最高压缩文件单幅不低于4M,获一、二、三等奖者需提供RAW格式照片)。作者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6、所有入选作品主承办方有权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不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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