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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000元 “秋之韵·行摄那拉提”全国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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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8-28 14:23
标题:
6000元 “秋之韵·行摄那拉提”全国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
秋醉·那拉提
旅游微视频
秋醉·那拉提
秋醉·那拉提
旅游微视频
大赛
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凡是到那拉提景区旅游的海内外以及本地游客,均可参与“秋醉那拉提”旅游微视频大赛,晒美景,晒亲情,晒快乐,丰厚大奖等着你。
大赛主题
“爱旅游·爱生活·爱那拉提”
大赛规则
1、参赛条件:所有在那拉提景区游览的游客均可参与,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参赛选手可以以个人、集体、单位、团体等形式进行报名。
2、拍摄设备:所有视频拍摄设备均可(手机、DV、照相机、专业拍摄设备),画面像素达到1080i*720p
3、题材类型:游客在那拉提景区拍摄的风光类、人物类、故事类、系列类及其他类微视频。
风光类:自然风光、景观、建筑、动植物、天气等。
人物类:游客、导游、旅游大巴司机、景区讲解员和工作人员、当地人等。
故事类:讲述视角可以是拍摄者自己讲述、也可以是故事主角的视角讲述。有一定的情节,感人。
系列类:旅游途中,持续关注某种现象,某个事件的进展,系列作品提交不得少于3个。
其他类:非上述类别的微视频作品。
4、作品时长:8秒——8分钟(评奖时将分为8秒至30秒、30秒至8分钟两类进行评比)
5、作品真实性:参赛选手提供的微视频作品内容必须是非虚构,必须是在真实的场景中拍摄的真人、真物、真事。
6、作品风格:纪实拍摄。作品可进行后期剪辑及制作。
7、提交作品要求:参赛微视频作品上传景区管委会邮箱,必须同时上传拍摄地点、具体时间(年、月、日、时)、作品名称、作者名字、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作品简介、现居住地。
8、作品提交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10月15日
9、作品提交
(1)将参赛作品以AVI或MPEG等格式上传到那拉提景区管委会指定邮箱。
(2)将参赛作品以AVI或MPEG等格式的电子文件递交到那拉提景区管委会市场开发办公室。
(3)将参赛作品以AVI或MPEG等格式的光盘邮寄到那拉提景区管委会市场开发办公室。
评选标准
所有参赛的微视频作品,将分别按照以下几点进行评分,并结合展播和网络投票最终选出优胜作品。
1、主题鲜明,符合“爱旅游·爱生活·爱那拉提”的大赛主题,体现“秋醉那拉提”主题。
2、具有表现力、感染力,作品的画面(稳定、清晰、色彩、构图)、音效(现场声、音乐等)、表现手法恰当。
3、构思巧妙、事件或情节独特,发现力、捕捉力强,作品具有独创性、吸引力。
4、具有传播力,是否能引起大众关注和传播,参考网络点击量、转发量。
奖项设置
凡获奖人员将获得由那拉提景区管委会颁发的奖金及荣誉证书。
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和证书
二等奖:1名,奖金4000元和证书
三等奖:1名,奖金2000元和证书
优秀作品奖:10名,奖金800元和证书
参与奖:20名,价值300元奖品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999-5301888,15569286424
大赛作品邮寄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景区管委会市场开发办公室
邮编:835805
联系人:李姗姗
邮箱:
dmxjnlt@sina.com
法律声明
1、所有参赛者提交作品景区管委会将不予以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2、参赛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参赛作品获奖后,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那拉提景区管委会所有,那拉提景区管委会及其授权单位有权用于旅游活动宣传、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使用。
4、所参赛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均归那拉提景区管委会所有。
5、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6、那拉提景区管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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