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措施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32条措施,涉及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方面。
其中,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旅游公路建设纳入当地综合交通规划,指导编制旅游公路建设专项规划,全省4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以神宜、武神、大别山红色旅游路等为重点,加强公路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打造5条以上示范旅游风景道。
旅游部门会同住建、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以旅游景区、旅游城市街区、旅游交通线路、旅游名镇名村等为重点,每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800座以上。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
以高铁、高速公路、机场为依托,在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州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完善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中央游憩区、公共休闲区、旅游文化街区等设施。规划建设100个以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在公路沿线和景区建设适度规模的生态停车场,配套建设和预留10%的充电基础设施。
今年,还将启动第三批湖北旅游名镇、第二批湖北旅游名村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40个湖北旅游强县、100个旅游名镇、200个旅游名村,建设100家乡村旅游酒店、1000家乡村旅游民宿、10000家星级农家乐,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功能。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实施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制度。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鼓励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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