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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举办“图说雁山”摄影比赛联展活动的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3-11-22 06:18
标题: 关于举办“图说雁山”摄影比赛联展活动的征稿启事
  各乡镇(街道)人大、区直各单位,广大摄影爱好者:
  为充分展示雁山区协调推进“五个文明”(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成果,以及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旖旎的自然风光等,从即日起,面向雁山区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学校广大师生、广大摄影爱好者,开展“图说雁山”摄影比赛联展作品征集活动。同时,欢迎各地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活动情况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桂林市艺术摄影学会
  承办单位: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良丰街道、雁山区文旅局,桂林福桂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农垦良丰农场有限公司、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愚自乐园·地中海度假村、草坪冠岩景区,学校师生。
  (二)征集对象:雁山区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广大摄影爱好者;欢迎各地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参加。
  (三)内容主题:作品应紧扣时代主题、内容健康美好向上,展现雁山区“五个文明”(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发生的新变化、展现的新风貌;雁山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旖旎自然风光等。
  二、作品要求
  (一)活动作品不限拍摄设备,手机、相机均可,型号不限;参赛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
  (二)活动作品可用手机后期APP、电脑photoshop适当处理,所有投稿作品不得有对原始图像进行影响真实性判断的改动,不可合成图片。
  (三)投稿作品请勿添加任何水印以及文字排版,均须保留作品的原图,如因版权发生纠纷,无法提供原图进行证明的,赛事主办方将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四)参加活动人员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版权,还应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本次活动拍摄作品只接收数码作品,照片及视频内容要清晰,要求照片彩色。作品要求自主独立创作,严禁抄袭。活动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照片格式为JPG,要求不小于3M。
  (六)已参加其他比赛活动的作品谢绝参加本次活动。
  三、作品评审
  主办单位将组织桂林市艺术摄影学会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评委,根据作品质量评出若干比赛奖项。
  四、作品投送截止日期及方式
  作品投送自下文之日起到12月15日截止,将作品完整内容、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号码一并以电子档通过电子邮箱投送,邮箱号:ysqrdb guilin.gov.cn。
  作品经评委评审初步确定入围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获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图片容量3M以上的JPG大图)和原始视频素材,请在自收到入围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作品奖项设置
  (一)活动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二)设置抖音视频最佳人气奖1名。
  (三)设置组织奖1名。
  以上作品设一定奖金。
  另设优秀奖30名,作品参加互联网、景区景点等线上线下联展,不设奖金。
  作品获奖人员互不重复。
  六、联展活动
  (一)展出时间: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上半年。
  (二)展出平台:分别在雁山区创业服务中心、广西农垦良丰农场有限公司“乡谣里”景区、桂林融创施柏阁酒店、草坪冠岩景区等雁山区辖区内景区景点,以及桂林市旅股、旅发展等相关景区景点,桂林日报社、桂林广播电视台及雁山区的新媒体,桂林艺术摄像学会网、自治区人大新媒体等市内外主流新媒体平台展出。
  七、获奖作品版权及使用权
  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
  (一)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其他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作品展、雁山主题广告、手机壁纸、网络传播(如:网站、微信)、促销礼品等各种宣传活动,且不需要向作者另行支付任何使用费。
  (二)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编辑和修改。
  八、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桂林市雁山区人大常委会
  桂林市艺术摄影学会
  2023年11月21日
  https://mp.weixin.qq.com/s/1Bb9ZizUh4Kr-CjoSPsP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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