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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火热进行中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3-9-8 05:39
标题: "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火热进行中
  为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助力碑林区全省“三个年”和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全方位展示碑林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气象、新成效,碑林区将举办“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诚邀喜爱、关注和支持碑林的广大专业摄影人士、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奉献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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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目的
  以“我眼中的美丽碑林”为主题,开展摄影作品征集、评选、展出活动,以摄影为媒介,记录与呈现新时代背景下的美丽碑林,用影像方式讲好“碑林故事”,展示碑林丰厚的文化历史底蕴、风味美食、创新特色,展现碑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上、追求美好生活的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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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网信办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碑林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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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分为文化景观、人文生活、特色体验、文明风尚四个组别。
  文化景观:拍摄内容为碑林区域内的文化历史元素,包括自然景观、城市地标、景区景点、文博展览、网红打卡地等。
  人文生活:拍摄内容为碑林区的人文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文化集市、百姓生活等。
  特色体验:拍摄内容为碑林区内代表性的经典美食、风味小吃、文创产品、旅游体验等。
  文明风尚:拍摄对象为碑林区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聚焦好人好事、敬业奉献、文明环保等内容,展现碑林人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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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设置
  大赛共设四个奖项,
  一等奖1名
  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30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1000元
  优秀奖100名
  奖金1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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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须知
  (一)投稿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8张照片。作品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3M。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入选作品单幅或组照合并或者拆分展出;
  (二)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在后期制作中,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当调整,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局部单色调整,不允许利用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功能和后期软件改变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影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或后期多底片合成的应注明;
  (三)作品面向社会征集,作品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碑林辖区的文化民生社会百态,内容积极向上,画面清晰;投稿方式采取实名制,单幅作品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组照作品以组打包,文件名称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
  (四)投稿作者应保证对作品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并保证所投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五)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六)本次展出作品归主办单位收藏;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有使用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形式在公益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主办方不得有偿出售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义务妥善保管参赛作品原始文件,防止非法传播;
  (七)本次摄影大赛不收取参加费,不退稿;
  (八)拍摄器材不限,相机、无人机、手机均可。
  (九)有意投稿者,请按投稿须知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投稿邮箱。(邮箱:BLQWL2009 163.com,联系人:张慧、张洁,联系电话:87397081)
  本次摄影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投稿者,主办方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摄影大赛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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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流程
  (一)作品征集(8月1日—10月31日)
  在碑林发布、西安发布等媒体平台刊发“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征稿启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参赛者按照活动要求和时间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作品评选(11月1日—11月24日)
  由碑林区主办单位聘请省市摄影协会有关专家和碑林区主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评审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活动。
  1.专家初评(11月1日—11月10日)。评审会对作品进行初评,从四个组别分别评选出10张优秀作品共计40张作品进入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11月11日—11月20日)。在碑林发布、西安新闻网等网络平台推送“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网络投票公告,由社会公众对40张优秀作品进行投票。
  3.专家复评(11月21日—11月24日)。评审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对作品进行复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单。
  (三)作品展出(11月30日—12月7日)
  主办方将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线上线下展出并举办颁奖仪式,展览及颁奖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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