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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届锦绣中华(金鼎奖)全国风光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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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22-9-12 16:09
标题:
第二届锦绣中华(金鼎奖)全国风光摄影大赛
截稿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中国风光地理的百年变迁,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为学习宣传贯彻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摄协及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共同举办“——第二届锦绣中华(金鼎奖)全国风光摄影大赛”即日起向全国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通过手中的镜头宣传祖国的大美河山。
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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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新疆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河北省摄影家协会、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四川省摄影家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会、贵州省摄影家协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山东省摄影家协会、青海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甘肃省摄影家协会、吉林省摄影家协会、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山西省摄影家协会、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
(排名不分先后,不断增加中)
承办单位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福州海峡摄影时报社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上邦国际摄影俱乐部、大扬影像俱乐部
战略合作
《海峡摄影》杂志、千途导摄平台
征稿内容
以中国各地美丽的自然风光、城市风光为艺术表现对象,展示祖国大好河山的独特魅力。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
活动规则
1.在首届金鼎奖中获奖入选的作品,谢绝再次投送。
2.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只限单幅,不收组照,数量不限。
3.本次大赛,采用电子版投送稿件,概不收纸质作品。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长边不小于1920像素。
4.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在原片基础上可作适当符合规律的后期调整、美化修饰,但不得进行无法呈现真实场景的后期处理。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6.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作者应将大数据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7.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旅游宣传促销及出版画册、举办展览、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8.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同意本参赛细则之所有规定。
奖项设置
比赛将评出200幅风光佳作,授予荣誉,荣誉证书加盖19个省级摄协及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公章,予以颁奖,其中:
金、银、铜奖作品颁发精美金鼎奖杯及证书,佳作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所有获奖者均获赠精美作品集一册。
比赛还设团体奖三个单位,以金奖作品计10分,银奖作品计8分,铜奖作品计5分,佳作计3分计算同一省份的作者获得奖分为团体总分,排列前三甲者,为大赛团体奖冠军、亚军、季军,由主办单位颁发“金鼎奖”团体奖杯。
征稿时间
2022年5月28日—2022年12月31日
评选时间
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5日
评委组成
主办方推荐5名专家组成评委,承办单位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推荐一人担任评委,其余四位在组委会成员名单中产生。
成绩公布
2023年2月1日前。所有消息及成绩公布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以及授权《海峡摄影》杂志、千途导摄平台。
获奖待遇
本次比赛面向全国征稿,由各省级摄影家协会共同组成评审团评审,对获奖作品各省均认可其作为加入各省摄协组织的有效积分条件,同时主办单位还将向中国摄影家协会争取获奖优秀作品作为加入中国摄协的有效积分。
展览及颁奖
本届大赛作品拟于2023年举办展览及颁奖和作品集首发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信息版权及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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