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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寿宁县第二届“闽东之光•大美寿宁”摄影赛作品征集的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1-10-3 14:49
标题: 寿宁县第二届“闽东之光•大美寿宁”摄影赛作品征集的启事
  为展现与宣传寿宁,打造“闽东之光•大美寿宁”文化品牌,提升寿宁形象,助推县委、县政府“五新工程”新发展战略的更好实施,经县委宣传部、县文联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闽东之光•大美寿宁”摄影赛事活动。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用生动的影像,讲好寿宁故事,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寿宁篇章奉献更多的优秀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寿宁县文联寿宁县摄影协会

  二、征稿题材

  全面征集反映寿宁区域内的山水田园、社会发展、重点企业、文旅项目、城镇变化、乡村振兴、风俗民情等题材的摄影作品。按照题材需要和艺术水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截稿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奖如下(税前奖金):

  一等奖3幅,每幅奖金3000元;

  二等奖6幅,每幅奖金2000元;

  三等奖20幅,每幅奖金1000元。

  五、投稿方式

  六、参赛规则

  1.应征作品在内容上不限、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组照不少于4张,不超过8张,请拼接成一幅作品投稿,每组算一幅)均可。

  2.一律采用电子版投送稿件(JPG格式,图片长边1920像素)。

  3.应征作品除对明暗、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不得添加文字、水印、边框等信息。

  4.应征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5.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有权使用,不再另付稿酬;所有入围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应征者本人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6.凡投稿者,即视为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征稿启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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