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先摄影网-专业的摄影大赛网络服务平台

标题: 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1-6-20 15:54
标题: 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以下简称“国展”)将于2021年下半年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举办,即日起面向全国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7届,共推出逾万幅佳作,全面展现了中国当代摄影事业的发展。

  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契机,倡导广大摄影人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一、征稿规则

  1.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征稿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中午12时。(中午12时截稿!!)

  3.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投稿专区注册,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真实、完整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参加多媒体类作品评选的投稿者,按要求上传文字信息,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将多媒体作品存储在U盘中,随表格一并寄送国展组委会办公室。

  4.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5.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6.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凡在历届国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二、类别设置

  第28届国展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多媒体类,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300件。

  (一)纪录类(约140件)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纪录类单幅作品须在2019年1月1日后拍摄,纪录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19年1月1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伟大变革,以及脱贫攻坚等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艺术类(约120件)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单幅作品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创作,艺术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19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创意和商业类(约30件)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创意和商业类单幅作品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创意和商业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19年1月1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四)多媒体类(约10件)

  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多媒体类作品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多媒体类作品中,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不超过4人)。

  三、评选要求

  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本届国展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在评选系统上对作品(电子文件)进行集中评选,终评由主办方调取作者输出制作的纸质作品统一评选。

  投稿者接到入围终评的通知后应按如下要求提供:

  1.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件一致),长边不超过12英寸(含白边)。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须用胶带按顺序粘连。

  2.适用于展览和出版的高精度电子文件。

  3.纪录类作品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底片或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

  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终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4.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5.最终拟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6.本届国展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保留处理作品的权力。

  8.凡在本届国展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国展参赛表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cnphotos.net/service/cnphotos-20210403-28.doc也可长按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也可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下载,或发电子邮件向我们索取参赛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参赛表

  代理投稿流程

  为方便本届赛事投稿,中国摄影网将为摄影师提供代投稿件。

  ①参赛者只需将准备参赛作品及参赛表以及缴费截图打包,以大赛名称+参赛作者姓名命名邮件名称,发送到中国摄影网万能邮箱:cnphotos 163.com。

  ②我们将为您做好图片格式、大小以及作品类别把关,并按征稿要求做好投稿等一系列工作。

  ③代理服务费:注册费:25元/人,作品上传:50元(5幅或小于5幅);超过5幅,从第6幅开始按5元/幅收作品上传费用。(请需要代理投稿的作者发邮件时,请按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先付款并截图,然后随同作品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别说明:第2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代理投稿仅限电子投稿阶段,如有入围终评,主办方将直接通知作者本人调底和邮寄纸质作品。作者如需我们协助调取终评材料,将另行收费。

  举例说明:

  投稿1-5幅代理服务费共计:75元;

  投稿6幅及以上代理服务费共计:75元+5X(投稿总幅数-5幅);如投稿8幅,代理服务费共计:75+5X(8-5)=90元。

  特别提醒:代理服务费中作品数量指幅数,不是件数,组照按幅数收取作品上传费。

  ④将投稿代理相关费用汇入指定账号(付款时请备注投稿作者姓名):

  ⑤投稿咨询:0579-83252099

  13819990300(叶兰贞)

  18057998848(柑子)

  微信咨询:18957928099添加微信请注明赛事名称,否则将不予通过






欢迎光临 行先摄影网-专业的摄影大赛网络服务平台 (http://bbs.xingxian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