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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举行海丰县廉洁文化书画摄影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21-6-3 14:42
标题: 关于举行海丰县廉洁文化书画摄影征稿启事
      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丰富今年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内容,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厚植廉洁文化基础,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大力弘扬风清气正、崇德尚廉的正能量,县纪委监委决定举行全县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翰墨颂清风妙笔扬正气——海丰县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丰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单位:海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丰县博物馆

  协办单位:海丰县美术家协会、海丰县书法家协会、海丰县摄影家协会

  三、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5月25至7月16日;

  (二)评审时间:7月下旬;

  四、参赛对象:全县党员、干部、群众。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作品应突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热情歌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光辉历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作品要健康向上,寓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寓意深远。

  (二)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包括书法(含篆刻,不含硬笔)、美术(画种不限)、摄影作品等,提倡风格多样。书法、美术作品每人不超过2件,一律竖式或斗方,尺寸大小不超过四尺整张(138CM x 68CM),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注明出处;篆刻作品每人不超过6方印作(含边款),统一粘贴在4尺3开宣纸上,竖式且自行题签;漫画作品为4开至8开纸原件,黑白、彩色均可;摄影作品规格7-10英寸,组照算一件,每组4-6幅,黑白、彩色均可,提供JPG4M以上电子文档和相片。

  (三)作品选送

  参赛作品均无须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年龄、性别、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全县廉洁文化书画摄影征集作品”字样。

  六、投稿方式

  (一)书法作品

  收稿地址:海丰县城人民西路89号一画堂

  (二)美术作品

  收稿地址:海丰县海城镇公园小区吉祥苑A3栋东梯102室

  (三)摄影作品

  收稿地址:海丰县二环西路幸福家园401(影剧院对面)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所有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参选者应当保证作品的合法性,并为所提交参选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选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选者自负。

  (二)主办单位将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专家评委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每项遴选出20幅优质作品,在7月25日前推荐到市纪委参与全市廉洁文化书画摄影大赛。所有入选作品县将给予颁发一定稿酬。

  (三)主办单位将对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可以用作展览、出版、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未入选的作品由协会退还作者。

  (四)评选结束后,被评选的作品将在海丰纪检监察网刊发,并择时展出。

  (五)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凡不符合参选要求的作品,取消参选资格。此项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书画摄影作品报送登记表

  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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