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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州公安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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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21-3-18 14:52
标题:
徐州公安主题作品征集活动开始啦
“践行训词精神、喜迎百年华诞”
徐州公安主题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开始啦
从文字图片到动态视频
只要你有想法、有创意都可以投稿!
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徐州市警察协会。
征稿面向两类群体:
一是本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辅警、文员;
二是社会各界热心群众。
(一)摄影作品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形象生动、感染力强,能够体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主要反映公安民警庆祝建党100周年,服务群众、执法办案、学习训练等场景照片,拍摄对象不单一,场景全面,要有公安行业标识。
2、参赛作品为JPG格式文件,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不小于3M;创作时间和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4-8幅)不限,参赛作品须注明标题、拍摄时间、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简要图片说明。
3、征稿分四个赛段进行,分别进行评奖。
第一赛段2021年3月31日截稿;
第二赛段2021年6月30日截稿;
第三赛段2021年9月30日截稿;
第四赛段2021年11月30日截稿。
摄影作品请投至电子邮箱992739409 qq.com。联系人:韩志明,电话:13605205078。
(二)主题海报
1、海报内容以“四季警色·警彩无限”为主题,展现徐州公安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生动展示新时代徐州公安勇担使命、砥砺奋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做出的新贡献。作品需坚持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提倡风格多样、鼓励百花齐放。
2、作品以JPG图片形式,RGB/8位色彩模式提交,需附有创意说明、设计理念;可分多图提交,作品图片尺寸:A4,210mm×297mm,图片大小在5M以内;作者应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PSD、AI等),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便于获奖入围作品提交组委会保存。
3、海报作品请于6月1日前投至992739409 qq.com邮箱。联系人:韩志明,电话:13605205078。
(三)视频作品
1、微电影:主要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充分展现党的光辉历程、党带领公安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优秀共产党员的杰出贡献和典型风范等故事,片长不少于15分钟。纪录片:紧贴警营四季展现徐州地域特点和公安文化特色,力求突出主题主线,创新手法,以全新的视角弘扬徐州公安队伍的精神面貌,片长不少于8分钟。短视频:围绕党的体制优势和各项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目标,围绕主题主线展现党的领导下徐州公安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徐州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创新发展、积极助力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片长3分钟以内。
2、视频作品采用MP4格式,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声音清晰,成片要音乐音效字幕齐全,以“作品标题+姓名+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
3、各类参赛剧本于3月31日前发送到2636369602 qq.com邮箱,经审核后开展拍摄和制作工作,并于6月1日前统一将参赛版权承诺书,参赛表、最终的剧本、编辑洁版和完成版视频报送。如果涉及秋冬季节的纪录片可延至11月20日上报。联系人:惠志永,电话:15996931389。
(四)文学作品
1、参赛的文学作品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要突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做到富有感染力、充满正能量。作品原则上须含公安元素,最好能反映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救助驰援、执法执勤方面的工作内容。
2、作品体裁为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小说、散文、诗歌等;以电子稿形式报送;作品名称统一格式为“践行训词精神,喜迎百年华诞+文章标题+作者名”;作品注明被采访对象简介(200字内)及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3、作品于6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internalworld 126.com。联系人:张鸣阳,电话:13814433615。
1、摄影作品:每个赛段各评选出20件(组)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500元。年度摄影大赛将从四个赛段中遴选出10件优秀作品参赛作品评奖。
2、主题海报:共评选出10篇优秀作品,每篇奖励1000元。
3、视频作品:共评选出优秀微电影一部,奖金1万元;纪录片5部,每部奖金5000元;短视频10部,每部奖金2000元。
4、文学作品:共评选出10篇优秀作品,每篇奖励1000元。
5、凡在职在编公安民警获奖的,市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1、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广大民警创作反映公安工作的优秀作品,并坚持优中选优,真正把代表本地、本单位的高水平作品推选出来,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2、征集的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2020年以来创作的新作品),已参加过其他比赛、展览的获奖作品谢绝投稿。
3、举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将入选作品用于出版图书、画册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并在其广告、宣传、展览、文化等活动中使用,并不再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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