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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2018“荷兰花海”中国·大丰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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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11-12 07:29
标题:
1000元 2018“荷兰花海”中国·大丰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坐落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的荷兰花海景区,以“田园、河网、木屋、风车、花海”为设计元素,以荷兰名花郁金香为特色,成为集观光、摄影、养生、生态于一体的颇具异国风情的旅游度假胜地。
征集主题
分相机组、手机组两类,利用相机(包括航拍器材)、手机等,征集表现江苏大丰荷兰花海核心景区的四季风光、人文风情、文化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11月27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相机组、手机组各入展50幅,共入展100幅作品,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申请入会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江苏裕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鼓励新人新作,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历届荷兰花海杯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必须反映荷兰花海景区内的内容,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对于相机组入展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
6.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7.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代理费
会员5元/幅,非会员10元/幅。视频代理费:会员:一个100元 非会员:一个150元
参赛方法
发送作品至投稿邮箱
2947696863@qq.com
备注“赛事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同时将参赛费和代理服务费一并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并在费用汇出后与客服18650058962联系,或联系微信:fh2924861803(符号)以便大尧影像俱乐部进行确认。
1)汇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账号:6236 6818 3000 6027 353 户名:李志晖
2)微信支付:联系微信号fjlizhihui (微信名ziv)转账
3)支付宝账号:18650058962(李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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