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全区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和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决定于2016“全国助残日”到来之前开展“自强梦·大爱行——江津区残疾人公益摄影大赛”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新闻社、江津区网络传媒中心
二、作品主题
充分展示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在逆境中顽强拼搏的精神,展现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大力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作品内容
反映我区残疾人事业在“两个体系”建设、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扶残助残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反映我区社会各界帮扶残疾人的感人画面;反映我区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工作、生活场景和才艺展示场景;反映我区残疾人在文化体育方面的成绩,以及残疾人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生动画面。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构图讲究,用光独到,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宣传收藏价值。不符合主题要求的照片不得参赛。
2.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3-6幅),一律提交7吋样片(长边7吋,样片尺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与评选)。勿装裱,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所有作品不得以电脑制作改变原始影像。
3.每幅作品在背面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被摄者姓名、地址。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摄影者自负。
5.入选及获奖作品听通知提供数字文件放大,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摄影赛不收取参赛费,获奖及入选作品发给相应证书和奖金。
7.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在展出之次月起两年内有权在编印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中署名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8、凡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规则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摄影赛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2幅(组),奖金分别1000元;二等奖4幅(组),奖金分别600元;三等奖8幅(组),奖金分别 400元;优秀奖131幅(组),奖金分别120元;励志奖5幅,奖金分别120元(针对残疾人参赛选手)。
2.本次影展评委会由重庆市资深摄影家及主办方相关人员组成。
六、截稿时间及地点
1.截稿时间:2016年4月30日17:00。
2.投稿地点: 江津区人力社保大厅医保中心张光勇处(联系电话13996334244,邮箱:5834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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