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4-30 14:24:06

2000元 淮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美好记忆”摄影大赛征稿的通知

   为记录淮安的发展历程,唤起广大市民对淮安这座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认识,推动通过摄影艺术与档案事业的有机结合,淮安市档案局和淮安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美好记忆”摄影大赛,面向全市市民和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为保证此次大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大赛征稿启事公下:

   一、主办单位
    主办:淮安市档案局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二、拍摄内容
(一) 反映我市各行各业具有行业特点的纪实摄影作品;
(二) 反映我市各地民俗、民风及人物技艺过程的摄影作品;
(三) 反映我市城乡变化及人们日常幸福生活画面的摄影作品;
三、参赛及征稿时间   
      2016年4月22日——11月22日征稿,12月份组织评选。
      四、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五、奖项设置
金奖5名, 奖金2000元,
银奖10名, 奖金1000元
铜奖15名, 奖金500元,
入选奖70名,奖金200元。
六、投稿要求及投稿方式
(一)要求参赛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提倡多样化的表现手法,重点反映和展示我市各行各业具有行业特点和记录人物技艺流程并富有内涵摄影作品;
(二)参赛作品风格和体裁不限,胶片和数码照片均可,但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作品,必须是忠实记录的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在暗房合成或用电脑制作的作品不得参赛。
(三)本次参赛作品不收费,不退稿。获奖和入选的作品一律收归淮安市档案馆作为馆藏保存。黑白、彩色或单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至6幅,用胶带按顺序粘连),每位作者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即长边为25厘米图片参评(方片8×8英寸即边长为20厘米),无需装裱;
(四)参赛作品必须附写一张“作品表”,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创作日期、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其中“背景说明”必须文字简述作品主画面记述内容的特点、特色,主人翁姓名,历史传承情况等。(见附表一)
(五)参赛作品须是参赛作者具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六)对于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七)不符合本大赛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奖金、荣誉证书等。

七、投稿信箱与联系地址
参赛作品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淮安市档案局征集编研处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电话:0517—83606334
联系人:沈淮
邮箱:hdzjbyc@163.com
本次大赛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淮安市档案局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2016年4月18 日


附件一:

“美好记忆” 摄影大赛





作品标题


创作日期




拍摄地点


作者单位




作者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作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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