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23-10-7 15:50:05

“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活动启事

为充分挖掘高台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宣传高台文化旅游特色,进一步提高“红色高台、绿色家园”知名度与美誉度,经研究,举办“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一)主办单位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二)活动主题
我为家乡代言
(三)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8日-10月31日
(四)参与对象
社会各界新媒体创作爱好者
(五)活动内容
利用抖音平台,通过发布短视频方式,向全国范围内的网友介绍家乡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美食特色等方面的信息。同时,邀请网友积极参与互动,分享自己对家乡的独特认识和感受,并评选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 价值1000元奖品  
二等奖:2个, 价值800元奖品
三等奖:3个, 价值500元奖品
优秀奖若干(根据报名情况设置), 价值100元奖品
(同一抖音账号不重复记奖)。
(七)报名方式
将《“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报名表》及参加活动评比原视频发送至邮箱1491366809@qq.com。
联系人:王凤娇联系方式:18193669495
(八)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须为2023年9月-2023年10月期间拍摄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720(竖屏), 推荐1920*1080(竖屏),时长在10秒至60秒。
2.参评作品画面清晰流畅、品质高,内容健康向上、较为完整,有态度、有温度、有创意、有情怀、有亮点、有文化,能够引起受众共鸣。拒绝低俗庸俗媚俗和反动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3.参评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参评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参评作品须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作,与产业产品无关的、犯常识性错误的、对本地文化旅游有负面影响的作品不参与评选。
5.参评视频作品的流量(包括点击量、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粉丝量)须为自然流量,严禁采取第三方推流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作品通过“高台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进行统一发布,根据视频质量、内容及点赞量、引起的社会关注度进行评比。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参赛作者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8点前将报名表及原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主办方可以无限次数使用入选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和展览、展播,主办方尊重和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4.主办方择期对获奖作品进行公布。
附件:“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评奖活动报名表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高台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附件扫码下载: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png/W8l8Hvz4GTibhRo0JW9VL9pyahKkgTkpIMiaIf1D2p0JelnLKv8tUTFKun3hcjL0hgV9TkaheGW8UAibSN6kmDr9Q/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https://mp.weixin.qq.com/s/bygZggpQRvH4a8Dgflu8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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