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一、活动背景海口是海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区,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海口拥有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生活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进,封关运作日臻临近,海口城市品质跨越提升。
为充分展示海口悠久的历史文化、优秀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风光、优雅的人文景观、优越的发展成果,特举办“‘遇见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南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海口日报社
三、比赛安排
征集期: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评审期:2023年7月中上旬
公示期:2023年7月下旬(公示3个工作日)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元+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5000元+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1000元+证书。
五、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要求展现海口自然风光、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综合治理成果、和美乡村建设等各方面呈现出来的海口之美。
六、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应以“遇见海口之美”为主题,仅限与海口相关的摄影艺术作品;
(2)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3)参赛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数量不限,组照按一幅计;每位参赛者只能有一幅作品获奖;
(4)大赛采用网上投稿方式,由参赛者将作品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
(5)参赛摄影作品为JPG格式,单幅照片大小在20M以内。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6)参赛者在投稿时应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作品说明等信息,不得以笔名、化名或匿名形式投稿,违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7)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参赛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8)必须内容真实、不得随意虚构。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能参赛,拍摄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可在尊重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作适度调整,且保存原始影像作为依据。不得通过自行添加元素合成、删除或更换背景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凡不符合参赛规则的不予评审;
(9)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相应奖项。如因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发生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10)主办方可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性展览、展示、出版、发行、公告及宣传等,投稿获奖后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对获奖作品、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拥有使用权,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11)投稿作品应当完全原创,作者对投稿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若组委会接到相关投诉,将立即下架相关照片,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不良影响及损失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12)所有参赛者上传的作品及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的作品及文字,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对内容予以删除,并永久取消参赛资格;
(13)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投稿咨询
投稿邮箱:yjhkzm@163.com
联系人:
孙先生电话:
余先生电话: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2023年5月23日https://mp.weixin.qq.com/s/xd3KIcPrqjvzZhq5Ijm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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