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21-4-3 14:40:57

昆明市西山区关于摄影美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为主题,于2021年6月16日至7月18日举办"百年印迹.腾飞西山"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摄影美术作品展。现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西山区委宣传部、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西山区文化馆、艾维美术馆、西山区诗词书画协会

  协办单位:云南省美术家协会油画艺术委员会、昆明和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侨机工学会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21年6月16日-7月18日

  (展览周期结束后将根据情况进行巡展,具体时间待通知)

  展览地点:昆明艾维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展览拟展出作品约100件,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连环画、漫画、农民画、书法、篆刻以及摄影作品。(入围展览作品将全部录入本次展览专题画册,根据展厅及作品情况、全部或部分展出)

  四、作品征集相关事宜

  (一)作品选题

  1.本次作品创作展览依托建党百年以来西山老工业区丰富的历史素材和研究史料,运用摄影、绘画等艺术形式,展现1921年至20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风雨、百年奋斗、百年辉煌。根据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具有标志意义、转折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进行创作,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社会主义、讴歌改革开放、讴歌新时代,描绘美丽画卷、塑造时代精神,全方位展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抒发人民的情怀、彰显人民的智慧、体现人民的创造,推动西山摄影、美术事业不断迈向新高峰,助推西山文化品牌建设。

  2.本次展览鼓励参展者关注西山新面貌、新发展,从不同的视野展示腾飞西山的社会新气象,以及丰富多彩的本土特色文化进行创作,打造具有西山特色的参展作品。

  (二)作品征集方式

  摄影、美术工作者根据征稿启事自行投稿。

  (三)报名投稿方式

  1.请作者向组委会以提交作品图片的形式进行投稿。①照片一律使用jpg格式,电子图片文件命名为"选题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尺寸+画种",图片像素不能低于2M不得高于10M。②使用word文档写明选题名称、简历(含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艺术成就等)作品名称、作品尺寸(高×宽cm)、画种。以上材料不全的不能参与本次作品展览。

  2.邮箱:85128351 qq.com

  3.电子稿投稿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30日。

  4.联系人:

  陈老师,联系电话:18388089758

  魏老师,联系电话:13888822511

  参展作品的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①初评采用电子图片形式,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初评。②复评采用原作形式,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至主办单位参加复审,复审通过后即可参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征稿作品尺寸

  美术作品:

  1.中国画: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油画: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3.版画: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

  4.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5.雕塑:作品最大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易碎易折易损材料限用。

  摄影作品:

  1.反映历史风貌、自然风光、城乡建设、民风民俗、人文景观以及各行各业的新成就等,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均可。

  2.彩色、黑白均可,风格不限,数量不限,单张和组照均可参展,每组按一幅作品计(每组4-8张),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如已在其他媒体发表需注明。谢绝后期PS合成作品。

  3.作品必须制成照片参展,规格一律为单张12寸,组照10寸,不装裱。作品背面粘贴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五)其他要求

  1.作品须紧扣主题和题材,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

  2.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要求,且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任何临摹、有争议性的挪用、抄袭、侵权等行为;杜绝高仿、复制或自我抄袭的作品。否则造成任何后果与法律纠纷,一切由作者自行承担。

  3.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作品的参展资格。

  五、作品评审及荣誉设置

  1.参展作品的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采用电子图片形式,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采用原作形式,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至主办单位参加复审,复审通过后即可参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对入选作者,西山区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赠送画册一本。

  3.入选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进行装框装裱。

  六、参展约定

  1.组委会对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可用于展览、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3.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则,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西山区委宣传部

  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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