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20-12-10 14:34:31

涟水县“农房改善杯”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近年来,涟水县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和农民期盼,深入挖掘资源禀赋,科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规划新建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同步加强社会治理,系统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广场果树菜花、小桥流水人家”的新时代乡村美景初显,条河社区被直接命名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全市唯一;红窑二期、条河三期、联富社区、大胡社区等 4 个项目入选省级示范创建名单,全市最多,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广大农民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更好展示涟水县农房改善工作成果,引导和激励全社会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房改善这一民生工程,特举办本次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涟水县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涟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涟水县档案局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涟水县摄影家协会

二、作品要求

参选作品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能够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通过新旧对比、以小见大、由点及面等手法,多角度展示农房改善后农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幸福生活,全面反映农房改善工作在引领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设施完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三、征集时间: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征稿数量:100 幅(组)

五、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不设等级奖,入选作品每幅支付稿酬 200元。入选作品由涟水县档案馆收藏,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可按淮安市摄影家协会的规定积分,作为加入淮安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征稿细则

(一)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

(二)投稿作品限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创作,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视频均可,组照限 4-6 幅,须标明顺序,每组算一幅,视频不超过 2 分钟,照片、视频请附简要文字说明。作品必须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仅允许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的适当剪裁,不得添加、删除、移动画面的任何元素,画面不得添加装饰性边框、作品名、作者等信息,谢绝电脑合成作品。彩色作品转为黑白作品,只允许整体转换。已在各级摄影大赛(大展)中获奖(或展出)的作品谢绝参加。

(三)作品必须取材于涟水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四)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 文件建议不低于 5MB)。投稿者请务必在接到通知后将获奖作品的源文件及调整后的成品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五)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获奖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六)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七)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八)对不符合本次摄影大赛规定的,已获奖的,将取消获奖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九)本次摄影展(赛)只接受电子稿件,投稿时请将作品长边像素调整到 2000 以下,文件大小控制在 2MB 以内,视频作品分辨率须达到 1920×1080p 以上,画面清晰,伴音纯净适中。大赛不收参加费,不退稿,稿件请自留底稿。

(十)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十一)本次摄影展(赛)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认同。

七、投稿信箱

邮 箱 :654694017@qq.com

联 系 人 :陈 钢 殊

电 话 :15195337772

涟水县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涟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涟水县档案局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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