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20-5-10 15:09:13

800元“徽州之源·自在绩溪”全国摄影作品展征稿

安徽省绩溪县是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徽文化的主要发源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被评为中国徽菜之乡、中国厨师之乡、中国徽墨之乡,素有“无徽不成镇,无绩不成街”之美誉。
本次摄影作品展重点围绕绩溪境内优美的自然风光、徽州传统人文风情来策划,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吸引长三角乃至全国广大摄影人及游客来绩溪游玩、摄影,尽享美食美景乐趣。并通过图片、视频、航拍等内容,以一图胜千言的摄影艺术助推绩溪县全域旅游发展。通过摄影的视角,展示绩溪县秀丽隽永的自然风光与独特韵味。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绩溪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宣城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绩溪县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摄影家协会、江苏南京市摄影家协会、江苏无锡市摄影家协会、江苏苏州市摄影家协会、浙江杭州市摄影家协会、浙江湖州市摄影家协会、浙江丽水市摄影家协会、安徽合肥市摄影家协会、安徽省池州市摄影家协会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展现安徽省绩溪县境内山水风光、民风民俗、生态旅游、建设成就、百姓生活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20年4月至12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摄影作品6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800元
以上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参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4-6幅)。作品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等适当调整,但不接收改变原始场景的作品。
3.作品必须取材于绩溪县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公布入展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报道、展示中无偿使用投稿作品,但使用不意味着作品入选或拟入选。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徽州之源·自在绩溪”全国摄影作品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2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
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2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徽州之源·自在绩溪”全国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吕威 电话:010—65289858-62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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