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 “大美泗洪·秋之绚”全国摄影作品大展
“大美泗洪·秋之绚”全国摄影作品大展入展作品50幅(均可获得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积分证书+奖金总数为5万元)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截稿时间:12月15日
(一)“大美泗洪·秋之绚”全国摄影作品大展是由中国摄影报社、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和中共泗洪县委宣传部共同主办+入展作品50幅(均可获得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积分证书+奖金总数为5万元)
随着2013年“大湖湿地·水韵泗洪”全国摄影大展和2016年“大美泗洪·春之韵”、“夏之声”全国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成功举办,75万亩洪泽湖大湿地--这幅原始、自然、神奇的旖旎画卷正逐步向世人展开;一个用水诠释美的苏北明珠也正散发着迷人的光芒与魅力。
为了进一步展示“大湖湿地·水韵泗洪”的美好生态,树立泗洪优秀的旅游城市形象,中共泗洪县委宣传部与中国摄影报社、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大美泗洪·秋之绚”全国摄影作品展。
(二)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反映江苏省泗洪县秋季自然景观、城乡建设风貌、民俗节庆活动等题材的摄影作品。重点征集洪泽湖湿地等旅游景点风光摄影作品。
(三)征集时间
截稿时间:2016年11月—12月1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参展条件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投稿数量不限)
(五)奖项设置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稿酬由泗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向作者给付,并代扣代缴其中的个人所得税
(六)费用:
1、参赛费:免参赛费
2、免服务费
(七)参赛方法:
1、将参赛作品的数字文件发送首度摄影俱乐部,首度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2.作品必须取材于泗洪县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或不按规定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该摄影作品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活动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5.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6.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页:
[1]